引产是指妊娠28周后,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人工方法包括药物或器械手段促使分娩发动。引产不但要掌握时机,更重要的是要安全并争取阴道分娩,减少剖宫产及其他手术助产。而催产是指正式临产后,以人工的方法促进宫缩,加速分娩,与此同时要尽量减少因催产而发生的副作用。要使引产及催产有利于母儿健康首先必须了解和掌握引产及催产的适应证及诊疗操作规范,使并发症降到最低。
引产的方法包括水囊引产、天花粉引产、利凡诺引产、芫花萜引产、前列腺素引产。
妊娠16周以后,由于上述的生理特点,中止妊娠的途径则与早孕完全不同,而与足月妊娠时引产近似,须引起规律性子宫收缩,促使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中期妊娠时较足月妊赈难于发动宫缩,宫颈扩张条件亦较差,须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中止妊娠:
1.药物刺激子宫收缩。正常妊娠时,体内的孕酮与前列腺素呈平衡状态,不易诱发宫缩,尤其在妊娠中期时平衡状态更加稳定,即使用一般宫缩药如催产素也很难引起有效宫缩。外源性药物加强前列腺素的优势,打破这种平衡,可引起节律性宫缩导致流产。外源性前列腺素引产和芫花及利凡诺引产引起的内源性前列腺素增加,都属于此种作用。
2.药物减少胎盘激素的分泌。应用药物直接作用于滋养叶细胞,使其退化变性,因而使胎盘功能减退,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孕酮分泌减少。孕酮失活后,使体内前列腺素解除抑制,导致流产。天花粉、利凡诺及高渗盐水等均可引起滋养叶细胞坏死。
3.机械性刺激子宫收缩。包括急剧增加子宫容量和机械性刺激宫颈管引起反射性宫缩。高渗盐水或其他高渗溶液注入羊膜腔内使羊水量骤增属于前者。宫内放水囊,一方面增加宫内压,同时亦有刺激宫颈管作用。明胶棒、探条、宫内放置导尿管等均属于机械性刺激宫缩。
4.手术取胎。包括经腹和经阴道剖宫取胎及钳刮术等。
孕中期引产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危险性更大。
孕中期引产适应症
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可以施行此术。
孕中期引产禁忌症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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